中小学生全国性竞赛活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

发布时间:   浏览: 次  作者:王鹏
  记者15日从教育部网站获悉,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印发新的《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》强调,任何学校、学生及家长坚持自愿原则参加竞赛活动。竞赛活动的组织举办要做到“八个不得”,一是坚持公益,不得以营利为目的;二是竞赛各项工作不得进行委托、授权;三是任何单位、组织及个人不得向学生、学校收取各种名目的费用,做到“零收费”;四是不得指定参与竞赛活动时的交通、酒店、餐厅等配套服务;五是不得通过面向参赛学生组织与竞赛关联的培训、游学、冬令营、夏令营等方式,变相收取费用;六是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、书籍、辅助工具、器材、材料等商品;七是不得面向参赛的学生、家长或老师开展培训;八是不得借竞赛之名开展等级考试违规收取费用。(记者王鹏) 

相关文章Related

返回栏目>>

首页   |   联系我们

Copyright ©驰越文化传媒 版权所有 京ICP备:2022028931号 | 京公网安备:11010502051142号 |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:京字第24248号 |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:京B2-20224987号